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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300050)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世纪鼎利世纪鼎利(SZ:300050)2025-02-10 19:36

权益变动 - 翰擘科技拟收购成都鹏阳持有的特驱五月花1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 - 《股权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5年2月7日签署[6] - 权益变动完成后,翰擘科技合计控制9574.47万股,占总股本17.57%,实控人变更为吴晨明和刘春斌[38] - 翰擘科技拟以5.0248亿元受让特驱五月花100%股权[39] 财务数据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本32000万元[19] - 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940788.72元,2023年为79900000.00元[22] - 2024年12月31日总负债7637.50元,2023年为19975.00元[22] - 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40933151.22元,2023年为79880025.00元[22] - 2024年资产负债率0.0054%,2023年为0.025%[22] - 2024年度净利润 - 46873.78元,2023年度为 - 19975.00元[22] - 控股股东翰潮资本2024年11月30日总资产2962805064.87元,2023年为1393283359.97元,2022年为1616482760.69元[23] - 控股股东翰潮资本2024年11月30日总负债388106510.94元,2023年为863063330.09元,2022年为2485410345.81元[23] - 控股股东翰潮资本2024年1 - 11月营业收入443990130.94元,2023年度为1654290322.58元,2022年度为2789658691.31元[24] 股东结构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为翰潮资本62.50%、上海瑞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8.75%、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9.375%、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9.375%[20] - 翰潮资本持有翰擘科技62.50%股权,为控股股东[33] - 翰潮资本注册资本50000万元,海南华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33][34] - 吴晨明、刘春斌分别持有海南华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为翰擘科技实际控制人[34]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或重大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43] - 特驱五月花承诺自交割日起二个月内收购上市公司子公司持有的四家公司股权[44][45] - 翰擘科技将在条件满足后1个月内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46]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无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48]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无对员工聘用、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作重大变动的计划[50][51][52] 其他 - 财务顾问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通过[11] - 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股份达5%以上的情况[27]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独立,完成后承诺人将保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五分开、五独立[53]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形,承诺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62]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出具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将减少关联交易并保证交易公允[63] - 除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不存在其他补偿安排[65] -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财报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66] -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67] -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已更换/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况[68] - 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69]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71]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72] - 财务顾问在本次业务中未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法定聘请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73] - 截至报告出具日,原控股股东等不存在未清偿负债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74] - 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规定[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75] - 财务顾问核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5][76] - 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袁光顺[78]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竟乾、牟佳琦[78] - 财务顾问报告日期为2025年02月10日[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