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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5-01-25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4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万股,1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7,753,770元[7] - 公司发起人为孙成文等16名自然人,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80万股,每股面值1元[12][13] 股权结构 - 孙成文持股1078万股,占比35.000%;李卫东持股310.7104万股,占比10.088%等[12] - 公司股本总额为367,753,770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六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38]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中小投资者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60]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超六年[7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8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3]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多项方案[84] 总裁权限 - 总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投资融资事项)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5%),超此比例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95] 监事会相关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04]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4]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会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6] 章程相关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包括法律规定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138]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报原审批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8] -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