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公司章程
中建环能中建环能(SZ:300425)2025-02-06 18:1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21]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6][2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2224853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222.4853万,全部为普通股[24] 股东信息 -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股份3469.50万股,占比70.86%[18] - 李喻萍等多名股东认缴股份及占比情况[18] 股份交易与管理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3]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26] - 公司在六种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6][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8][59][62][63][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6] 高管与监事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6][128]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41][14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1][18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