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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300938)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信测标准信测标准(SZ:300938)2025-02-10 20: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5] - 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17]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18][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提交董事会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5]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23]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9] 其他规定 - 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上市规则》[31] - 公司需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等情况及定价依据[3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如关联方现金认购股份等[3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33]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34]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34]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