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一月 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 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