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8][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2]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公允,保持独立性[10]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8][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且超30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获知事实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2] - 公司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22][23]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时亦同[2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30]
博苑股份(3016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