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决策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执业资格等条件[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应保持谨慎关注[4]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应履行多项职责[6] 选聘方式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6][7] 公开选聘流程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及时公示结果[7] 评价要素权重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规则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0]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通知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9] 选聘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3]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费用下降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8] 改聘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改聘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4]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2]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履职并核查财务报告[16]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制度处理相关人员[16]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落实相关责任[19]
华融化学(301256)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