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0023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标准,授权董事长审批[11]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1] - 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交易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1] 投资管理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2] - 公司应加强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控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14] - 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5]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投资项目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等情况可处置对外投资[18] - 对外投资处置应按规定办理,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评估[18] 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应符合规定并完整记录[19] - 财务部应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并指导核算管理[19] - 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19] - 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