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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力股份科力股份(BJ:920088)2024-12-09 22: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4年1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待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专户开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设独立专户[7] 项目评估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评估[12] 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理财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3]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最长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需审议,补充后12个月不高风险投资[14] - 验资完成且签三方协议可使用,特定情形登记前不得用[15]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18]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 新投资项目应审慎分析,变更后投资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22] 资金管理与监督 - 使用资金须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24] - 财务部建台账,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半年专项核查并出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核查并出报告[25] 违规处理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书面说明并披露[25] 资金安全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占用挪用董监高追回并处分[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北交所上市生效[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