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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慧辰股份慧辰股份(SH:688500)2025-03-03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7.4510万元[6]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74274510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新疆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680375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14] - 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2750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14] - 上海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持股669375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14] -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37500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14] - 公司发起人合计持股37500000股,占比100.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6]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并说明原因[60]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也需备置[6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6]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 - 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10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9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10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须取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10]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7]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四个专门委员会[118]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13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38]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9]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1] -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书面通知[141] -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4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1]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4个条件[154]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总资产的30%[15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4]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54]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54]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5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64][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4,176,177]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5,17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82]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3]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3]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95] - 市值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97]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8] - 章程附件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198] - 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