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