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89,578,593元,股份总数为589,578,593股,全部为普通股[7][14] 股东持股情况 -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10.1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3393.5万股[13] - 高献国于2010.10.1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504.5826万股[13] - 周三昌于2010.10.1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339.4734万股[13] - 金译平于2010.10.1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320.9634万股[13] - 高峰于2010.10.1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311.7084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情形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提名[5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超30%,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多项职权,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1][62] - 重大交易事项指标: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50%(含10%,不含50%)等[64] - 董事会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10%-50%(含10%,不含50%)[65] - 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66] - 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67] - 董事长批准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等[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9]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7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8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5]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86] - 累计未分配利润达或超股本50%时,可发放股票股利[8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86][87]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93]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9]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0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2] - 公司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102]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03]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影响重大的股东[109]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