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情况[7] - 拟聘事务所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8] - 每次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 - 评标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以所有满足要求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算得分[12] - 选聘一般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14] - 财务部门编制选聘文件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14]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5]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1] 人员与聘期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解聘与改聘 - 出现六种情形可解聘或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除外[17][1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公司追责[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