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进展[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投资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 风险披露 - 公司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项目评估与检查 -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在新股发行完成后持续三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9] 监督与责任 -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0]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监事会应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32]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监事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赔偿[3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等,应被罢免职务并追究责任[32] - 不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当事人,公司视情节惩处并要求赔偿[32] 子公司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应确保其遵守管理制度[3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