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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600819) - 耀皮玻璃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SH:600819)2025-03-28 18:4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1] - 将办法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7] 监管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及时公告[2]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2] 事项公告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原要求为2个交易日内[3]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公告,原要求为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明确额度、期限等情况[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审议通过及时公告[3]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4]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后方可使用[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5] 项目投资立项 - 投资1500万元及以下项目,经营计划书经子公司总经理同意报备董事会后立项;1500万元以上项目,经营计划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除外[5] - 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500万元,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审[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后方可变更[5]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6] 项目公告内容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6]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重大资产重组已全部转让或置换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7]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应及时公告,若存在违规情形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7] 办法生效与披露 -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办法废止[8]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同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8]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