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10]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8] 项目立项审批 - 1500万及以下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报备董事会立项[18] - 1500万以上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除外)[18] 募投项目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免股东会程序[23] 资金核查与调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使用[27]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有新规从新规[3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