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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富科技金富科技(SZ:003018)2024-12-27 19:5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特定比例股东表决通过[2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7]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股东会表决与主持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特定比例通过[27]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主体主持规则不同[24] 会议相关要求 - 拟发言股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登记,临时发言需许可[26]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4] - 董事等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5] 提名规则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等提名[3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表决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6]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多项内容[38]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事项[41]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为对外发言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