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600860) - 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会计政策[3] 变更前后执行规定 - 变更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4] - 变更后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6] 财务影响 - “浮动收费法”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7] - “保证类质量保证”规定调增2023年营业成本1,152,937.84元,调减销售费用同额[7]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认为能客观反映状况[8][10]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