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0027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应考虑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召集主持;其不召集时,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5] 股东会提案与选举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非职工代表董事等候选人由董事会、特定比例股东提出[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由董事会提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8] 会议出席与主持 - 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监事等应出席或列席[8]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9]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实施,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30] 决议效力与权益保护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4]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