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00276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2]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多类高额或特定情况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12] 担保执行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14]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等[17]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9]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2]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6] 责任追究 - 董事会按损失、风险、情节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8] - 经办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