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董事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就选举2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19] - 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16] -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提案,对每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50] 其他事项表决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通过[1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关联股东一般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特殊情况可正常表决[28] - 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1]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普通决议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会,视为出席[21]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9][3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不得同时投同意票[3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6]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34]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40]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0] - 董事长可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40] 其他规定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需书面委托,法人股东还需加盖法人印章[22]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召集人和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0]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5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汇洁股份(0027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