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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002333) - 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罗普斯金罗普斯金(SZ:002333)2025-04-06 15:45

公司概况 - 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庄书、孙华栩持股比例分别为30%、30%、40%[20] - 2018年12月增资后注册资本1000万元,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孙华栩持股比例分别为35%、65%[20] - 2022年5月增资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22] - 苏州姑苏区丰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24][25] 财务数据 - 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6427.75万元,负债合计14626.95万元,所有者权益11800.79万元[29] - 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4046.57万元,净利润63.83万元[29][30] - 苏州姑苏区丰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794.70万元,负债合计4244.39万元,所有者权益 -449.70万元[26] - 苏州姑苏区丰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72.29万元,净利润 -323.37万元[27][28] - 评估基准日公司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5978.48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49.26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4.49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7.16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387.62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26427.75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14626.95万元[36] - 评估基准日公司负债合计账面价值为14626.95万元[3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评估范围总资产账面价值26427.75万元,评估值26382.75万元,减值额45万元,减值率0.17%[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账面价值14626.95万元,评估值14626.95万元,无增减值[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800.7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1755.80万元,减值额45万元,减值率0.38%[65] - 与合并口径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301.10万元比较,增值额454.70万元,增值率4.02%[65] - 收益法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696.80万元[67] - 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低59万元,差异比例0.50%[67]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297,731,812.19元[100]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3,992,611.96元[100]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01,724,424.15元[100]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188,713,449.99元[102]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188,713,449.99元[102]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13,010,974.16元[102]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301,724,424.15元[102]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为42,969,006.22元[100]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为62,290,838.06元[100]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168,450,361.22元[100] 评估相关 - 评估目的为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11] - 评估对象为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12]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14] -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15] - 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论为117,557,968.32元[3]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16] -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68] 其他事项 - 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如与安徽宣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账面原值4393834.35元,计提坏账131815.03元等[71]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期末余额为30900000.18元[73] - 截至评估报告日,使用中亿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暂未签合同及付租赁费用,考虑期后付房租对评估值的影响[73] -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资产质押情况,如商业承兑汇票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质押,金额737369.10元[75] -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4月2日[77] - 财务报告于2025年4月2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