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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002535)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林州重机林州重机(SZ:002535)2025-04-08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在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6] - 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 - 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1,683,074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1,683,074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东持股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合计持股136,600,000股[15] - 郑州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持股26,000,000股[13] - 林州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持股7,236,000股[13] - 郭现生设立时持股79,011,000股[13] - 韩录云设立时持股20,873,000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7] 股份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2]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84]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9] - 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1] 其他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3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9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公告[104][10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7]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