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 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 第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 东大会仅选举 1 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