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董事选举 - 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1名不适用[5] - 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独立董事人数,只能投给候选人[14] 监事选举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9] - 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股东选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有权选出人数,只能投给对应候选人[14] 投票规则 - 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投票所选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否则选票作废[14] - 所投选票数总和不得超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选票作废[14] 当选条件 - 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需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17] 特殊情况处理 - 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若三轮重选仍不能选出,原任董事、监事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候选人[17] 通知披露 - 股东大会通知应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