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及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 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 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重大信息, 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披露 的重大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广州迪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