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4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持股比例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重大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担保规定 - 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资金占用管理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手续[10] - 董事等发现关联人侵占公司利益应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并披露[11]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3]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规定并评估[13] - 抵偿占用资金的非现金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13] 以资抵债规定 - 关联方以资抵债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审计和评估报告应公告[14] - 独立董事需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4]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4] 违规处理 - 董事等擅自批准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金额巨大将追究法律责任[14] - 公司或子公司被占用资金,经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及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