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99亿元,较2023年减少14.08%[2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亿元,较2023年减少7.02%[2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9亿元,较2023年减少6.36%[25]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8亿元,较2023年增加47.13%[2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53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3.14%[25] -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19.89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2.43%[25]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42元/股,较2023年的0.45元/股下降6.67%[26]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2%,较2023年的8.31%减少0.99个百分点[26] - 2024年第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05亿、8.56亿、8.83亿、8.55亿元[28] - 2024年第一至四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39亿、1.64亿、2.01亿、0.81亿元[28] -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648.18万元,2023年为1137.49万元,2022年为1210.03万元[31] - 2024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99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5亿元[33]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9亿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4.0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5亿元,同比降低7.02%[3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219.89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0.53亿元[38] - 2024年全年集团处理生活垃圾1438.24万吨,同比增长6.96%;上网电量426090.73万度,同比增长9.42%;供汽量56.36万吨,同比增长31.49%;运营收入29.64亿元,同比增长8.02%[39]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9亿元,净利润6.01亿元[65]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9.89亿元,总负债134.60亿元,权益总额85.29亿元,资产负债率61.21%,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5.78元[65] - 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4.08%,主要因在建项目减少,建造收入减少7.78亿元[66][67] - 2024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3.74%,建造成本减少7.14亿元[66][67]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13%,因电费收入和收回款项增加等[66][67] - 2024年对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1.29亿元资产减值损失[67]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9亿元,较2023年同期降低14.08%[68] - 项目运营收入为29.64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8.02%[68] - 建造收入为3732.63万元,较2023年同期降低95.42%[68] - 利息收入为3.97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0.31%[68] - 公司毛利增加6.92%至15.44亿元,毛利率为45.44%,较2023年同期上升6.92个百分点[69] - 公司利润总额为7.0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7094.65万元[70] - 环保服务营业收入33.99亿元,营业成本18.54亿元,毛利率45.44%,较上年减少14.08%[72] - 固废处理营业收入33.61亿元,营业成本18.20亿元,毛利率45.85%,较上年增加7.04%[74] - PPP项目建设服务营业收入3732.63万元,营业成本3429.62万元,毛利率8.12%,较上年减少95.42%[74] - 环保服务人工成本3.84亿元,占总成本20.73%,较上年同期增加6.87%[77] -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232864434.58元,同比增长7.88%,占公司营业额约6.85%[83] - 报告期内融资成本为447553539.09元,较上年减少约25398195.99元,同比降低5.37%[83] -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105396153.29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约14.93%[83] - 本期研发投入合计7097412.89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0.21%[8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332180504.57元,同比增加11.09%[8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3942104400.05元,同比增加96.28%[8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4453243766.41元,同比增加78.06%[89] - 货币资金期末金额867,810,323.28元,占总资产3.95%,较上期减少16.12%[91] - 应收账款期末金额2,512,178,004.57元,占总资产11.42%,较上期增加27.30%[9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1,108,768,938.92元,占总资产5.04%,较上期减少48.15%,偿还到期北京国资公司借款12亿元[91] - 2024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867,810,323.28元,较2023年末减少164,724,633.65元[94] - 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61.21%,较2023年末的63.29%下降[94][96] - 2024年末尚未偿还借款总额9,145,064,463.98元,较2023年末减少511,139,366.36元[97] - 2024年末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58.60亿元,35.98亿元尚未动用[97] - 2024年末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及经营权账面价值12,087,167,010.66元[97] - 2024年末根据已作出担保的最高责任为附属公司提取信贷额度6,893,302,079.34元[98] - 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综合收益总额为5.85亿元,2023年同期为6.29亿元,减少因净利润减少[124] - 2023 - 2024年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分别为18,649.34万元、18,110.1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4.00%、25.65%[116]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集团运营处理能力突破4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供汽量均创新高[33] - 2024年集团运营相关收入接近100%,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33] - 2024年各区域中,华东垃圾进厂量566.47万吨、发电量203194.07万度、上网电量168346.33万度[40] - 2024年集团开展对外供热供汽业务项目达10个,共申领绿证49.53万余张,销售绿证25.33万张[41] - 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4.03万吨/日,装机容量857MW[52] - 通州项目总投资12.4亿元,设计产能2,250吨/日,产能利用率84.92%[101] - 2023年全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量为25192.84万吨,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为1344.68万吨,占比5.34%[104] - 通州项目装机功率50MW,发电量25945.05万度,上网电价0.65元/度,特许经营期限27年[102] - 汕头项目装机功率60MW,发电量34283.35万度,上网电价0.65元/度,特许经营期限30年[102] - 惠州二期项目装机功率85MW,发电量33407.04万度,上网电价0.65元/度,特许经营期限29年[102] - 通州公司总资产146710.5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6.67%,净利润5712.29万元[108] - 汕头公司总资产115982.6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5.27%,净利润7859.43万元[108] - 海宁扩建公司总资产113929.7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5.18%,净利润8290.72万元[108] - 惠州二期公司总资产146141.1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6.65%,净利润12816.61万元[108] - 武汉公司总资产119473.5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5.43%,净利润6713.81万元[108] 股东分红与激励计划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税前),2024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5] - 2024年集团首次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 2026)》[34] - 集团拟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4] - 公司首次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 2026)》,拟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3] - 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2元(税前),总计约2.79亿元,预计2025年7月30日前派发[127] - 公司向H股个人持有人分派股息时,一般按10%税率预扣及缴付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H股持有人按10%税率预扣及缴付企业所得税[127][128] - 为确定2024年度末期股息权利股东,H股股东名册2025年7月10日至7月15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131] - 报告期内,公司可用于股息分派的储备为15.12亿元,无股份溢价账可通过资本化发行分派股息[136] 公司治理与合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8] - 董事刘曙光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参与年度报告审核,未出具意见[4][8]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7] - 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7] - 本年度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分别以中英文编制,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7]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8] - 公司A股上市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绿色动力,代码601330;H股上市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简称绿色动力环保,代码1330[23] - 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3]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 -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境外法律顾问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23] - 公司监事会本年度共召开八次会议,2025年3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148] - 公司建立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交易情况[151] - 公司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部分披露外遵守适用守则条文[154] - 公司2024年未实施股份激励计划,2024年12月20日董事会通过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54] - 公司2025年3月28日批准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纳入股份计划相关事宜[154]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所有议案均获通过[156]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所有议案均获通过[156]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所有议案均获通过[156]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所有议案均获通过[156] 行业政策 -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从2012年的167座增加到目前的1058座[44] - “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的目标已提前实现[44][45] - 2012年3月政策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45] - 2020年9月政策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并网满15年后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5] - 2022年11月政策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到2030年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47] - 2022年12月政策规定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设施[47] - 2022年12月政策指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县级地区要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47] - 2022年12月政策表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200 - 300吨且具备协同处置条件并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设施[47] - 2022年12月政策提到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设施建设[47] - 2022年12月政策说明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设施[4
绿色动力环保(01330) - 202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