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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600333)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SH:600333)2025-04-11 17: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9,030,684元人民币[7]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030,68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发起设立时,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以21,600万元认购国家股14400万股,占总股本80.39%[15] - 发起设立时,职工以5270.4万元认购职工股3513.6万股,占总股本19.61%[15] 股份收购与转让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3] - 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3] - 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名,含1名职工董事[91][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1] 管理层 -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8]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以上、不超过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2][13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半数监事通过[135] 党组织 - 公司党委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专职副书记1名[139] - 公司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18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