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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600600)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SH:600600)2025-04-11 20:31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2023年6月16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公司章程依据2024年1月2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原公司章程修改[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5] - 股东大会相关条文多处修订为股东会相关条文[10][11] 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4] - 董事会不收回收益时,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直接向法院诉讼[3] - 董事等违规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特定股东可依规定诉讼[4] 股东会职权与提案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一、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案[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事项[5]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降至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8] 股东会召开与召集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多种情形下董事会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职工代表董事至少一名[12]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应审议其履职情况[1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15] - 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5]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4] - 公司“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17] - 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18]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8] 任职限制与责任 - 多种情形下不得担任相关职务[20] - 董事等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需担责[21][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