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 -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6] - 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报错金额≥5%为重大缺陷,5%>报错金额≥2.5%为重要缺陷,2.5%>报错金额为一般缺陷[46][4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49][5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50][51]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公司多方面存在一般缺陷,整改后均得到改进和完善[50] 纳入评价范围情况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90.83%[19][2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92.79%[19][20] 公司业务数据 - 公司拥有水厂10座,供水管网近8000余公里,供水设计能力191万吨/日,服务人口近400[28] - 污水处理厂107座,其中江西省内98座,省外9座,日处理规模近370万m³,覆盖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达70%以上[29] - 城市固废处理能力达5600吨/日[2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2024年度修订《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25][26][27][34][35] - 公司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采购、工程、财务、合同、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31][32][36][37][39][40][41][43] 其他 - 全年采购计划完成及时率及招标采购(工程)计划完成及时率均超出理想标准[33] - 公司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21]
洪城环境(600461)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