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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锐奇股份锐奇股份(SZ:300126)2025-04-17 19: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9月9日获批发行21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30395.76万元,股本30395.76万股,每股面值1元[7][11] - 公司发起人认购6000万股,包括吴明厅3000万股等[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3]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5]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四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1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1][12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18]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和财务信息检查监督[13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