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3003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特定股东可请求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特定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等间隔有规定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投票时间有规定[14]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4] - 公司应在回购决议次日公告[25] 争议与监管 - 股东会决议违规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停牌[27]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27]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27] 其他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9] - 议事规则修订须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