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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0020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青岛金王青岛金王(SZ:002094)2025-04-18 19:1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特定情况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自行召集者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7]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9] 表决规则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8]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8]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9]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按提案时间顺序进行[9]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若修改提案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大会表决[9]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0]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10] - 股东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投票结果[10] - 监票人监督表决,与计票人当场清点统计表决票并宣布结果,相关人员签名存档[10] - 主持人可重新点票,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10]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前各方保密[10]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1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方案实施与回购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2]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决议次日公告[12] 决议撤销与监管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1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1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1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13] 规则修订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13]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