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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601798)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蓝科高新蓝科高新(SH:601798)2025-04-18 21:44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4,528,198元[3] - 2008年12月1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200,000,000股[10]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股份总数为32,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4,842,105股,持股比例57.76%[11]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000,000股,持股比例7.50%[11] - 公开配股发行后,A股股份总数为354,528,198股,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100.00%[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 公司董事等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债务担责[2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决定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投资等事宜,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8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6]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十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一股[1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