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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601798)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蓝科高新蓝科高新(SH:601798)2025-04-18 21:4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6] 通知时间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规则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5]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2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2020年4月施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