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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顺发恒业顺发恒业(SZ:000631)2025-04-18 23:00

管理办法审议 -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于2025年4月1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股份转让与减持 - 董监高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 - 减持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6][7]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及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监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股份计算与锁定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1] 交易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等情况受限[14] - 董监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15]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