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948万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人员任职与变动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9][1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4][25]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30]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审议[36] - 基于《公司章程》修订,同步调整相关议事规则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