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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彩虹集团彩虹集团(SZ:003023)2025-04-21 19:23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56]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56] 股份相关规定 - 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41]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4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45] -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6]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2]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9]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50][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