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召集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需披露投票意向信息[21] 选举制度 - 公司同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1]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内容[2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30]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0] 规则修改 - 出现公司章程修改后与本规则不一致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的情形,应修改本规则[3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彩虹集团(003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