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 1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前次募集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专户设置与使用 - 专户数量不得超募集投资项目个数[6] - 公司多次融资应独立设专户[7] - 公司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3] - 每12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30%[23]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2]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3]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用闲置资金暂补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1]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流资金,需到期前履行程序并公告[22]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项目进展[30] 鉴证报告聘请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