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分红规划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9] 重大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支出情形[10] - 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支出情形[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其他规定 - 现金股利超可分配利润20%以上部分可采用股票股利分配[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