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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唯科科技唯科科技(SZ:301196)2025-04-21 21: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12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5,256,497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56,497股,全部为普通股[2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辉阳持有股份5400万股,持股比例60.81%[21] - 发起人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687.9万股,持股比例19.01%[21] - 发起人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686万股,持股比例7.73%[21] - 发起人张侃持有股份350万股,持股比例3.94%[21] - 发起人王燕持有股份290万股,持股比例3.27%[21] - 发起人庄朝阳持有股份116.4万股,持股比例1.31%[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33] - 公司应在收到股东查阅、复制申请后60日内判断并答复[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违规有诉讼请求权[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6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5][6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5][6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0] - 年度股东会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1]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7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委员主持[79] - 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8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8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8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1] - 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91][9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101] - 董事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102]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10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所有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受此限[1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4]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8][129]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0] -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0] -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41] - 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其他支部成员若干名[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股东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4]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14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6]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下,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4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4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3]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64]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4] - 公司减资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7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9][170]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7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78]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9] - 本章程附件包括经股东会批准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明确作为附件的公司制度[180]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1] - 公司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