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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万邦医药万邦医药(SZ:301520)2025-04-21 21:0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为301520,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66.6667万元[8] - 公司营业期限从2006年3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8]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6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94%[1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9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76%,占拟授予总量81.50%[12] - 预留限制性股票11.56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7%,占拟授予总量18.50%[1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9.75元[16]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3] - 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23] - 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公司业绩,作为激励对象归属条件之一[23]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5%,触发值不低于10%[23]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28%,触发值不低于20%[23]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40%,触发值不低于30%[23] - 预留授予(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28%,触发值不低于20%[23] - 预留授予(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40%,触发值不低于30%[23]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分"A""B""C""D"四级,对应不同个人层归属比例[25] - 激励对象须在考核年度绩效为"A"或"B"才可获得归属资格[25] -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88人[34]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34] -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0] 激励计划流程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9]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9]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需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9] - 股东大会对本激励计划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需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32]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32][34] 合规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10][46] -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7][46] - 公司为实施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6]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条件[46] - 公司已履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46,47] - 《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对象资金来源的规定和承诺符合规定[50]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50] - 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