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资金清偿与合同管理 - 公司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15] - 公司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并经主管部门审查[18]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报批并审查,原合同作废[18] 担保监控与还款督促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多方面变化,财务部门专人监控并统计担保情况[21]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2]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还款,公司组织分析并上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与责任承担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部向审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26]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26] - 公司董事等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0]
天山电子(3013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