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可由董事长或总裁决定[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可由董事长或总裁决定[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1]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关联人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人名单[3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第一时间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31]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32] 关联交易协议及监督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1]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3]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33] 关联交易文件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天山电子(30137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