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002482)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8] - 董事回避时,董事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新修订或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其他规定 - 公司审议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时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审慎评估[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1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18]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 原《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同步废止[18]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