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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4-21 22:25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事务所报送资料等五步程序[10]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等七项条件[3][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5] - 续聘时对事务所做评价,意见不同处理方式不同[11]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事务所要求 - 按约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11] 聘期与解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日通知[15]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6]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程序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纪律处分[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