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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5-04-21 22:35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上市公司新晨科技是以金融行业为核心,覆盖空管、军工、公安、媒体及大 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的专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提供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多层次的行业信息化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和代码表》(GB/T 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大类下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天一恩华")96.9628%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