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69.997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969.9978万股,其中90万股为限售股,其余为普通股[16] - 公司发行的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17]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刘爱森认购股份数9,225.99万股,持股比例41.00%[15] - 发起人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5,870.26万股,持股比例26.09%[15] - 发起人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4,353.75万股,持股比例19.35%[1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22,500.00万股,占比100.00%[16]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提起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9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总经理与证券部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7] - 证券部接到股东争议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1名[106] - 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0] - 公司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11]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37] - 交易涉及不同金额和比例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87][88][89][90]
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