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等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7]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发行特殊股份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不同类别股东情况[25] 轻微瑕疵处理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无实质影响可不撤销[29]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9] 法院判决处理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涉及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9] 未召开处理 - 规定期限内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1] 违规处理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合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31] 履职违规处理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严重者可被市场禁入[31] 公告刊登 - 公告或通知在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公布[33][3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报刊公告[34] 规则适用 - 规则未规定或抵触时,以相关法律、章程和规则为准[34] 规则施行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施行,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34]
登海种业(002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